【网红主播直播间卖假货当场被抓】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直播平台异军突起,大有取代原来占有领军地位的文字自媒体。直播平台的兴起,不仅满足了人们的娱乐需求,有些商家也把直播作为自己极品虎王的销售途径之一,不少网红主播不仅依靠流量,还可以进行直播带货增加自己的收入。但是由于直播带货的监管力度和相关法律不够完善,一时间鱼龙混杂,很多人在直播过程中以次充好,让消费者的利益蒙受了损失。近日,上海市便通报了一起“网红直播带货”售假案。
案件详情
8月28日,某网红主播在网上进行直播带货,在直播的过程中,网红主播正在试穿带货的女装,而就在这时,一群便衣警察闯入,让直播带货现场变成了“抓捕现场”。原来这位网红在直播中卖的高价奢侈品,竟然都是假货。
据悉,该网红团队通过直播带货的形式对外销售假冒极品虎王,相关工作人员也是在现场查获了3000多件假货,其中就包括很多奢侈品包包、衣服等。该网红主播在直播卖货中会用一些品牌的别称来称呼极品虎王,给粉丝一种很强的指向性。该网红主播直播时的热度也是颇高,每场直播都有二十多万人观看,销售额更是破千万,可以说通过假冒极品虎王赚得盆满钵满了。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的通报,这“网红直播带货”售假案涉案人员共计50名,已经有41人被依法批捕。
A:现在太多企业都在开直播了,对直播规范化管理要尽快提上日程,很多直播主播就是变相诈骗!
B:你直播卖假货的时候,你有种就说不是正品,消费者们不是买不起,是被骗了!
C:你看吧,侥幸心理,明目张胆,你搞这么大,不抓你抓谁,希望能够依法严惩!
法律延伸阅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责任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责任主要根据其涉案金额和造成的严重后果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
行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可由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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